问题 | 山东省明年再次提高医保待遇 |
释义 | 摘要:医疗保险当然是跟看病挂钩的,因此备受关注。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近日,小编从山东省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淄博市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降低医疗保险缴费负担,其中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5万元。 医保支付限额提高 此次医保待遇调整,共有“四提高”,其中,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9万元,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2万元提高到35万元。 另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也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同时,明年起,淄博还通过实行二次补偿办法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门诊统筹初次报销比例为30%,2012年二次补偿比例为20%,全年报销比例达到了50%。 在提高医保待遇的同时,淄博市降低部分医保费用缴费标准,具体为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筹集标准由每人每年210元降低为每人每年168元,每人少缴费用42元。 此次“四提高、一降低”优惠政策将惠及每一位参保人员,受益金额预计1.2亿元,其中仅“一降低”一项可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负担近5000万元。 居民医保支付限额6年涨4倍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居民医疗保险投入,由2007年人均40元,提高到2012年人均240元,医疗待遇水平逐年提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也进行了多次调整,从200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提高到2009年成年城镇居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未成年7万元,到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又提高到12万元,2013年将进一步提高到15万元。 与此同时,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也逐年提升。由制度建立之初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12万元,经过2005年至2012年医疗待遇的“六连跳”,到2013年将达到35万元。参保居民二级以下医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职工医疗保险平均住院报销率达到83%以上。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有效缓解了“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医保实现无缝隙覆盖 2007年10月1日,淄博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同步实行市级统筹,随后2010年又建立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08年1月1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无缝隙覆盖。 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0余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8.3万人,参保居民81.7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29家医院可联网结算 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一直以来就深受社会各界关注。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淄博积极参与全省异地就医结算网络平台建设,积极与济南、滨州等市医院进行联网,并积极完善异地联网结算办法,实现简化就医结算流程。 目前,淄博市异地联网结算医院达29家,参保人只需在淄博办理转诊手续后,就可在异地联网医院实现出院即时联网结算,无需再回参保地报销。 门诊慢性病即时结算 针对近年来慢性病人数量急剧增多、医疗费用个人垫支较大、结算周期长的实际问题,今年,淄博市对慢性病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实行慢性病网上即时结算,缩短了支付周期,提高了经办效率。 目前,淄博市慢性病联网结算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为降低参保人就医负担,尽可能引导到基层就医,淄博市还制定了优惠政策,参保人在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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