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分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
释义 | 一、处分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处分权和所有权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处分权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的权利。 2.对物品的所有权不同。处分权必须拥有所有权或者经过所有权拥有者同意才能够处分;而使用权可以不用拥有所有权。 3.代表的权利不同。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而作为所有权权能的使用权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内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 1.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财产; 2.受让人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以实际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3.所有权人对无权处分进行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 三、无权处分能否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能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但是对合同标的进行处分的行为。 如果合同转为无效,而第三人为善意的,根据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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