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租房未签合同租赁随时可解除
释义
    潘某系出租人,林某系承租人。2011年1月份,林某从潘某处租得临街商铺一间,用于服装经营,按照一季度一万元的标准向潘某支付租金,双方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林某在此经营并按时交纳房租,但自2013年7月份开始,林某以各种理由拒付租金,截至2014年3月份已拖欠三个季度房租。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潘某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林某的租赁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与潘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属不定期租赁关系,不定期租赁关系可随时解除,故最终支持潘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解除林某与潘某的不定期租赁关系,林某将该临街商铺腾空后交给潘某。
    律师观点:
    姜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中,林某向潘某租房时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因此,两人之间的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潘某作为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和林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林某腾房后归还。从另一角度来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结合本案,林某拖欠房租长达三个季度,仍拒绝支付,依照《合同法》,出租人潘某也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一十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