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索赔案件有什么程序 |
释义 |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法律咨询: 您好,本人姨妈于8月2日因为与邻居发生口角,遭到邻居殴打,造成面部淤伤,当时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备案后,派出所工作人员指导可以去当地指定的医院先看伤,然后凭医药费票据向邻居索赔,看病过程共用20天,花费医药费共计1700元。但是,派出所在调解工作中调解无效,邻居家拒绝支付任何形式的医药费,派出所同志因此让我们去当地法院立案审理,我们去了法院后,法院却要求要有法医出具的鉴定书才可以立案,本人姨妈的伤势已经基本痊愈,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如果不想让对方受到刑事或者处罚,仅起诉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话,民事起诉立案并不是非要法医的鉴定书,法院的回答没有依据。 法医的鉴定结论通常是公安机关是否对打人者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一个依据。 可以从派出所复印当初的报案笔录,带上诊断证明、医药费票据等手续到法院立案。 相关法律知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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