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
释义 | 一、检察院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标准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法律网提醒您,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 三、取保候审时间期限是多长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每个具体案件的期限,则要根据案情的需要,或更短期限即可办结,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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