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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合同纠纷中的维修费用问题
释义
    正合同描述如下: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
    5、乙方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所需维修费用,单座单项维修费用在10000元以内,由乙方从物业管理服务费提取,超过10000元的,经双方议定后,动用该受益人的维修基金,按照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乙方组织实施。
    1、条款的拟定依据:
    1)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3)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综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维修基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并无定义适用的具体金额,同时,只要在合同约定了费用,将不能从该基金中支出。
    2、条款的核心解读:
    所需维修费用单座单项维修费用在10000元以内,无论是否属于维修基金的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必须由物业支付。如果超过10000元的,经双方议定后(如评判是否属于维修基金支出范围、损坏人认定等),如果议定后属于维修基金支出范围,则按照法律法规,由乙方组织,在通过2/3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动用该受益人的维修基金。
    3、条款的误解:
    问题描述:超过10000元即可动用维修基金,对业主不利;
    官方解析答复:
    超过10000元并且认定为维修基金支出范围的,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相反,如果小于10000元,无论是否属于维修基金的支出范围都为物业支出。“单座单项”的定义能够避免物业以楼栋或项目累计费用的方式,达到动用维修基金的金额。因此,本条例的拟定是明显有利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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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