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包规定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
释义 | 导读:定金和订金在许多人看来其实是没有分别的,实则不然。定金和定金不仅有分别,而且这种分别直接关系到我们维权时对方赔偿或者补偿的数额多少。因此,弄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对于每一个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三包规定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案例:2005年12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李某到一手机店购买一块电池,但商家说没有现货,但可以代为订购,不过要交一定的定金。在商讨好手机电池的价格为150元后,李某应商家的要求交了定金50元,约一个月后,商家打电话给李某,说厂家没有该手机的配套电池,要李某去取回定金50元。第二天,李某来到商店,要求商家退还双倍定金,即退还100元,被商家拒绝了。2006年1月,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100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定金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商家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李某;定金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判决:商家双倍返还李某定金60元和预付款20元,共80元。 法律网解析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1、交付定金的合同(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合同(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协议)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三包规定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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