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怎么召开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怎么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 二、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三、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总的来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需要公司好好组织。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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