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财产分割的举证责任分配 |
释义 | 一、合伙财产分割的举证责任分配 我国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个人合伙,我国法律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清算后的剩余合伙财产,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二、合伙财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之间如果就财产分割达不成合意,肯定就会走向诉讼,在诉讼中涉及到的举证责任问题,按照我国证据法的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如果某一合伙人故意毁灭、隐藏证据的,肯定会承担不利后果。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咨询,欢迎联系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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