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处理 |
释义 | 案情:在公司工作四年,一直是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工作中受伤,怎么处理? 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已工作四年明显超过一年,此时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受伤因视为工伤,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在要求工伤赔偿之前也可以先向劳动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确定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这样更便于要求工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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