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约定 不履行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约定 不履行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约不履行的处理是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离婚协议书应包括什么内容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1.双方身份关系; 2.离婚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而作出的表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还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3.离婚的事实以及理由; 4.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三、离婚后离婚协议可公证吗 离婚后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但是公证不是必要条件,离婚协议书只需要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法律网提醒您,婚协议中需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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