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是卖家。刚卖了一套房子是次新房,房产证还没下来,没过户给买方。我、买家、中介签了一个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三方的签字以及手印。买家付了20万的定金给我,总房款120万,面积是130平米。那我要是不想卖了呢?我可以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上写明了:“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以致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卖方须返还双倍定金予买方,买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卖方、居间房履行此合同。” 写了这一条。现在我认赔,我去申请撤销合同可以吗?买方如果不接受呢?只想要房子呢?法院会不会要求我继续履行本合同? (这房子没涨多少钱,而且如果我赔了他钱,他能买到房子的) 那我如果打官司的话,是不是要尽快打呢?在房产证没下来的时候就去申请撤销合同呢?法院支持我的撤销合同的理由吗?如果支持,那这赔款大概要几个月内赔偿?还有如果我申请撤销合同,认赔,买方不同意,要反诉,只要房子不要赔款,法院会支持买方吗?让我死活都把房子卖给他们?谢谢! 解答: 只要你就是不想买了,以自己的行为等明确表示不在履行合同,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申请撤销。而且你没有房产证,合同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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