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 |
释义 | 遗嘱即使没有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那么继承仪式就会开始,有遗嘱的则就按照遗嘱内容继承。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未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未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4、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 1、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2、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3、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4、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 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未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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