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产假待遇国家规定 |
释义 | 一、江苏产假待遇国家规定 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 二、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现在的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三、休产假工资什么时候发 产假期间何时发放工资没有时间标准的,主要分三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按照劳动者本人原工资支付(部分地区规定生育保险支付98天基础产假工资,其余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原工资数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而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江苏产假待遇国家规定的相关内容。女性婚假、产假都是国家明确规定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都不能私自更改,而且在这段时间还不可以随意辞退女性员工,不然员工是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的。 引用法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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