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役前离婚可以分割转业费吗 |
释义 | 转业费是军人退役费的其中一个部分,是指国家对现役军人或者文职干部退役的时候,对他的一个补助费用。是国家保障军人退役转业后的家庭生活或者是安家需要的基本金额。所以,有可能是个人财产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是国家对军人发放的伤残保险金,伤残补助金或者是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个处于对军人保障,在法律是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对于这个情况,应该是分开来考虑这个归属的问题,首先,如果军人是婚前退役的,那么他的转业费应该当做是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会参与到夫妻公共财产的划分之中,但是军人是婚后退役的,按照我国的《婚姻法》中的解释,如果涉及到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费用,在夫妻关系的期间,所获得到的数目,是被视为共同财产的,所以,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利要求分割这部分的转业费的。但是只是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同样如果离婚后获得的转业费用的,就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了,不予分割。 如果是被视为共同财产的,那么这个部分也是按照一般的财产份额来处理,特殊的是,这个是有一个具体的的公式的,分割的部分是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实际时间*(退伍时获得的费用/70减去入伍时候的年龄)/2。这个公式计算的出来的数目,是军人离婚时的对应配偶获得的金额数目。 所以军人退役前离婚是可以分割转业费的,但是分割的多少,还是需要双方自行沟通的,只要双方愿意,可以由双方决定分割的方式处理,但是不能当双方不能达成一个协议的时候,法院出面就直接按司法程序来判决分割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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