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释义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09]133号
    发布日期:2009-12-2
    执行日期:2009-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5: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