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授权委托书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在我国公证并不是必须的,但是公证之后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会更高,双方当事人就不能够在随意违约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房屋授权委托书公证需要哪些资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房屋授权委托书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能够公证的行为有哪些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2、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3、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4、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5、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6、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7、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8、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9、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房屋授权委托书公证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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