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申请书 |
释义 | 一、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申请书 在我国的法律中,根据受害人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一般将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在实践中,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那么伤残等级一般以结果为依据。在鉴定伤残之前需要提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我国的伤残等级评定大致有六类: 1、由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伤残评定。 2、由非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评定。 这两种伤残评定的委托机关均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评定委员会。标准为劳动部制定。这类评定属于准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伤残评定 委托部门可以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人民法院的民事或者刑事审判庭。鉴定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部门,也可以是相应有资格进行评定的社会组织。标准为公安部制定。 4、一般人身伤害产生的伤残等级评定 一般适用于劳务纠纷,一般人身伤害等案件中,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 二、组织鉴定的流程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三、与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申请书有关的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申请书的问题。伤残鉴定一般都需要去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交警同志会在出具事故书的同时告知你鉴定机构的地址。如果您对鉴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 [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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