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
释义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权的主体资格有: (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此之外,相关法律法规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二)重点国有企业。 二、什么叫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转换,股票,持有者,普通股,行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二是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三是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过谁的批准?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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