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托管机构的义务 |
释义 | 一、基金托管机构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保管基金资产; (二)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三)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 二、私募基金托管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请提供下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在册的证明文件。 (三)是否接受过监管机构的处罚的证明文件。 (四)公司上一年度所管理基金产品的类型及规模的证明文件。 (五)基金产品上一年度产品收益率及中长期业绩排名(通常参考3年、五年期业绩数据。)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基金经理过去2年内投资业绩在同类可比产品中的排名的证明文件。 三、托管私募基金的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基金托管机构的义务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基金托管机构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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