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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基本内容
释义
    一、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二、交通事故证明书有什么作用
    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证明书
    可以找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证明,需要以下材料:(一)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二)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三)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及其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基本内容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交通事故证明书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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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