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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情形包括哪些
释义   一、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所谓“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程序事项。另外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时也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二、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下列情形下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
    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人民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如对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三、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则   1、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明确的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解释为两种: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诉讼实体内容)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还有申请再审、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等。因为不依职权调查收集,民事诉讼程序无法推进。(诉讼程序内容)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依职权而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也就是第十六条规定的除十五条规定的外,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依当事人申请为之。
       2、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情形包括哪些的相关介绍,对民事诉讼法要简单的了解一下调取证据的相关情形和相关的方法,法院也会根据相关的职权和法律制度规定来调取证据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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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1: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