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需要全部继承人吗 |
释义 |
一、公证处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对公证处如何认定自写遗嘱效力没有规定,但《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认定自书遗嘱效力的方法是对申请进行审查,如确定被继承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询问被继承人遗嘱是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二、自书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像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三、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证处如何确认遗嘱的效力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遗嘱在进行处理过程当中,我们要知道财产它使用的范围以及一些相关份额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网站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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