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书 |
释义 | 保证书 (1)概念和法律依据 保证书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取保候审人的保证人,或者有关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向人民法院签字做出保证而制作的诉讼文书。 适用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保证书,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5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若干问题解释)第70条的规定制定的。适用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证书,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解释》第142条第2款、第144条第3款的规定制定的。 (2)作用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能作为案件保证人的,必须是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因此,不论是作为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保证书还是作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用的保证书,都对保证人具有约束人,保证人必须依保证书的内容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3)内容与写法 根据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保证书为填充式文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①首部。居中写明文书名称“保证书”。 ②正文。分两种不同情况分别填写。 a.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的正文,首先填写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关系,然后明确写明“我愿意作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b.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保证书的正文,应先填写证人或鉴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工作单位、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等项内容。然后再明确写明“我作为本案的证人(或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或者作虚伪鉴定),愿负法律责任。” ③尾部。由保证人、证人或鉴定人分别在所做保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并写明保证日期。 (4)制作要求 ①要严格审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尤其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 ②保证书的内容虽为填充式,但必须是保证人意思真实的表示。不能有虚伪的成分,否则,会影响其履行保证。 ③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所写的保证书由证人、鉴定人签名后入卷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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