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合同签署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信托合同签署主体有哪些 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信托法律关系诉讼的当事人,即信托法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信托法律关系包括如下三个主体: 1、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通过信托行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委托其为自己或者自己所指定的其他人的而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人。 通过实施信托行为将有关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以设立信托关系,意味着对财产的处理。这就要求委托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委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因为信托的成立要有财产的转移,这就要求信托人必须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否则这一转移便无合法根据。(2)委托人未陷于破产。因为破产法一般都规定,破产人对于应当用于清偿债务的自己财产丧失处理权。 2、受托人 受托人是指因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对信托财产负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或处分职责的人。依各国信托法的惯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均可以成为受托人。在大多数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受托人,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中,国家在一般情况下也担任受托人。受托人可为一人,也可为多人。 受托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受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②受托人未陷于破产。 3、受益人 受益人是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不从事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因此受益人无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论自然人或法人,只要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作为受益人。胎儿也可以作为受益人,但出生时存活为条件。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受托人原则上不得作为受益人,以防止其滥用受托人的权利,但是各国信托法也允许受托人成为多数受益人中的一个。 ![]() 二、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这三种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的情形,也是非常特殊的情形。 第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作为创设信托的委托人,如果受到其指定的受益人的重大伤害,比如人身、财产的重大伤害,他应当有权对自己已经创设的信托予以解除,使之与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消灭。 第二,经受益人同意:这是信托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行为。如果存在多数受益人,应当经共同受益人一致同意。 第三,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委托人事先在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有关其有权解除信托的情形。 三、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信托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信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信托合同签署主体有哪些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信托合同签署主体有哪些有了一定的认识,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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