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拖欠物业费引起的合同纠纷 |
释义 | 【案情简介】 荣苍物业公司与上海浙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份,约定由荣苍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涉案房屋小区,本案上诉人(一审被告)赵锡沪通过二手房买卖获得涉案房屋,但一直拖欠物业费,直至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荣苍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一审被告上诉时称自己系通过二手房买卖获得涉案房屋,故没有看到过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因物业管理不当,自己放在家门口的东西失窃,一审原告应赔偿自己的损失后自己再支付物业费。 【法院判决】 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问题】 通过二手房买卖获得房屋的,以不清楚前期物业合同为由,对物业服务合同提出质疑的,理由不成立,该诉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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