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导致流产 准妈妈获赔一万元 |
释义 | 她原本欣然等待爱情结晶的诞生,却不曾想到,一场车祸扼杀了全家迎接新生命的惊喜。这位准妈妈的悲痛之余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权益。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判决。 2008年3月,方明驾驶汽车途中碰撞了骑电动车的孕妇王丽,导致王丽受伤,嗣后,胎儿流产。交警部门因无法查证双方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情况,无法认定责任。王丽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方明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以及因流产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审理中,经法医鉴定,王丽的流产与这起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方明驾驶机动车碰撞驾驶电动车的王丽,交警部分没有认定责任,故方明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交通事故导致王丽流产,对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创伤,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可酌情考虑,以2000元为宜。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丽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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