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减刑程序 |
释义 | 一、有期徒刑减刑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是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三、减刑的情形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这篇文章介绍的是关于“有期徒刑减刑程序”方面的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有期徒刑减刑程序,除此以外,还有减刑的概念以及减刑的情形。对于减刑的问题,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当事人不妨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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