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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再审立案规定
释义   一、行政再审立案规定
    1、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特定情况下,行政赔偿调解书也可以成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理由: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A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均有审判监督权,均可以提起再审程序。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C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申请行政再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哪些情况下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行政再审立案规定的相关内容。行政再审注定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不仅程序繁琐,而且还要审查之前在审核的时候出现了什么问题,所以需要的时间相对来说可能也会长一些,一定要保持足够的耐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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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