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抵押登记会不会应承担保证责任 |
释义 | 一、未办理抵押登记会不会应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合同未登记要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我国实际已经改变了抵押合同登记生效制度,抵押合同自签订后即可生效,所以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也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权效力无法实现:如果租赁关系存在于抵押之前,或者在房地产抵押权设定之前存在的用益物权不具有对抗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可能无法实现。 2.抵押权未登记,不能优先受偿: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担保的债权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则按债权比例受偿。如果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可能面临损失。 3.房屋被没收的风险:如果购房者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一旦涉案房屋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方式不可能实现,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本息提前到期并解除合同。而且一旦被人恶意利用,故意制造恶意诉讼后申请法院查封房产,紧跟着银行就会把购房人弄得“倾家荡产”。 三、未办理抵押登记怎么证明约定过抵押 未办理抵押登记,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抵押权的存在: 1.抵押合同:如果存在有效的抵押合同,可以作为证明抵押权存在的依据。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值、抵押期限、抵押权人及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交付凭证:如果抵押物已经交付给抵押权人占有,可以提供占有交付的凭证,如收据、交接清单等文件,作为证明抵押权存在的依据。 3.其他书面证据:例如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评估报告等文件,可以作为证明抵押权存在的辅助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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