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女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之后女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离婚之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户口迁移需要本人办理吗 户口迁移不一定需要本人办理。法律网提醒您,因工作分配、工作调动、升学等户口迁移理由迁移户口,父母投靠子女迁移户口,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买房户口迁移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 三、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去要落入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明;带户口迁出人、拟迁入户口户主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 2.去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户口迁出证明; 3.回到落入地派出所户籍室落户即可。 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和迁移落户原因证明(如就业、就学、结婚、调动 等)、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手续。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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