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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释义
    最近,澧县法院仅用一个小时时间,顺利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申请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系邻居,2013年10月2日因承包地里两根茶树的权属问题引发纠纷,刘某致黄某某轻微伤。经澧县法院判决,刘某应赔偿黄某某医药等损失费2184.5元。但刘某心生怨气,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2014年10月初,黄某某向澧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此案受理后,执行法官鉴于此案系相邻纠纷的特殊性,首先查找并联系了被执行人刘某,为其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可刘某态度蛮横,扬言坚决不予赔偿。鉴于刘某的强硬态度,执行法官立即采取联动基层组织的方式,来到刘某居住的村委会,通过该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找到了刘某之妻张某。通过近20分钟的说服宣传工作,了解到刘妻张某是个视理明义之人,对自已丈夫刘某的这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亦表示不满,并表示应该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执行法官把握时机当即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双方在法官近半个小时的劝说下,终于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刘妻张某当场给付了黄某某现金2184元。此案得已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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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