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阴阳合同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阴阳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 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租赁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 租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租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房屋坐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部位: ______________ 租赁面积:_______ 租赁用途:_______ 租赁类型:_______ 租 金: _______元/月 租赁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一、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阴阳合同的相关内容,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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