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考作弊入刑的规定 |
释义 | 一、高考作弊入刑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有关组织考试作弊罪条款将首次适用于高考,即: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高考中各类违规行为,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当前考试作弊行为已呈现团伙化、产业化的特征,形成了制售作弊器材、考试前或考试中偷题、雇佣枪手做题以及销售传播试题、答案等的“一条龙”考试作弊产业链。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利用高科技和互联网偷题、销售传播试题和答案的行为也很难被发现。可见,组织作弊行为已经严重扰乱考试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此,有利用刑事手段进行打击的必要。 根据新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替考和被替考双方都构成犯罪,其构成要件没有情节或后果严重程度的限制,一旦实施替考行为双方都可定罪,表明国家法律为了维护社会诚信,依法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对替考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二、属于高考作弊的几种情形 第1条:携带了作弊的电子设备 如果一名考生,携带了作弊的相应的电子设备,进入了考场。在电子设备中储存了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和材料,这样的行为,直接会被认定为作弊。 第2条:抄袭或协助抄袭 在考场上,如果考生抄了其他考生的卷子被发现了,或者帮助他人抄袭的行为被发现了,这2种行为,也属于是高考作弊。 第3条: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帮助自己作弊 如果一名考生,在考场上,把他人的卷子抢过来抄,甚至以各种手段,威胁别人必须帮助自己作弊,这样的行为,是典型的高考作弊行为。当然,通常情况下,这样的高考作弊比较少,考-生们普遍还是没有这么大胆。 第4条:携带具有发送接收装置功能的作弊设备 如果一名考生,随身携带了作弊设备,通过传送信息来进行作弊,一旦被查处,也属于作弊。这条中的作弊设备,和第1条的设备,功能不一样,但目的都是相同的,因此,处理结果也是相同的。 第5条:冒名考试 有的考生,自己考试成绩很一般,因此,就伪造相应的信息和证件,由他人冒名帮助自己考试,这种行为,同样属于作弊,不管是冒名者还是本人,都会受到作弊相应处理。 第6条:销毁考试材料 如果考生在考场上故意将卷子或答题纸销毁,这种行为,属于毁坏证据,同样被认定为作弊。当然,考生在无意中使试卷受到了损坏,并不属于是作弊。 第7条:考生信息填写不一致 明明答题者是张三,但是,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上的信息是李四的姓名和考号,这样的张冠李戴的行为,也属于高考作弊。毕竟,通常情况下,考生不可能把自己的姓名和考号都写错,一旦出现此类行为,有可能涉及到冒名顶替。 第8条:传递小抄 考生在考场上通过小抄传递答案,或者将草稿纸、答题卡等进行传递和交换,以此来实现作弊的行为,同样不被允许。 第9条:其他作弊行为 这一条,其实是兜底条款。考生只要是以不合法、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实施了作弊行为,获得了考试成绩,都属于是高考作弊。 三、高考作弊可能涉及的违法罪名 第二百八十二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密肩负国家考试秘密保管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考试秘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代表国家对考试秘密的实际掌控者,本应积极践行自己的职责,采取法律规定的各种保密措施合理妥善保管国家考试秘密,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国家考试秘密,造成国家考试秘密传播的严重后果。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考作弊入刑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属于高考作弊的几种情形都可以来看看,每一个学子都应该要诚实的参加高考,通过高考鉴定下个人的能力,不要想着作弊这种违法的途径。如果发现有人在高考中作弊觉得对方行为不好可以举报,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两百八十二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八十四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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