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
释义 | 中文词条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英文词条名: (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组织开标评标会; (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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