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投资公司清算了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合伙投资公司清算了怎么办理 合伙投资公司清算办理的方式是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由清算人对合伙债务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的,由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清算债务后有剩余财产的,按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是: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合伙人可以退伙;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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