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
释义 | 一、上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上证所根据市场发展状况新增《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 《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要求上市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 二、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中国改革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红蓝)》等证券类报刊。1999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当前,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公告审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核。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是形成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这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充足度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客观要求,更是对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 三、公司披露管理层报告要注意的问题 1、披露内容应当可靠,引用数据、资料应当依据充分。如引用第三方的数据、资料,应当关注其权威性,并注明来源; 2、披露内容应当具有充分的决策相关性,在全面分析公司各项主要业务的基础上,着重关注公司业务创新、重大投融资等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和未来计划,有利于报告使用者充分了解公司未来变化趋势; 3、披露内容应当具有充分关联性,结合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针对性的讨论、分析,保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4、鼓励公司披露对业绩敏感度较高的关键业绩指标,分析指标的假定条件、计算方法、选取依据,以及变化原因和趋势; 5、讨论、分析不应简单重复财务报表的内容,而应当侧重分析重要的经营指标和财务指标,重点披露实质性内容、已知的重要趋势和不确定性; 6、语言表述平实,清晰易懂,力戒空洞、模板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上交所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的话,如果上市公司签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涉及关联交易,还应适用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则。 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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