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务人需要知道吗 |
释义 |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务人需要知道吗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债务人不需要知道。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我们就要知道在法律上规定了只要债权人没有意义,那么这样的担保是依法成立。所以担保人不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以不用知道。这在生活中会有这样的情况,大家就要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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