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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法违约责任实行原则
释义
    一、合同法违约责任实行原则
    我国《民法典》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民法典》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
    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民法典》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的理由主要有: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民法典》开始,在《民法典》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但是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也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如供电人未按照法定和约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安全供电时,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若干种过错责任违约情况。
      
    二、合同中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履行合同和违约责任是否同时要求
    1、从法理上分析,作为合同当事人,既然依自己之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自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然也有权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那么如果违反合同约定,自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承担违约责任与继续履行合同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之所以承担违约责任乃是因为存在违约行为,而之所以必须继续履行合同是基于合同之约定,而合同又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所签。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合同两者不存在矛盾,可同时并存。
    2、从实证的角度看,平时处理的比如延期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要承担违约之责任,但其应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办房产证的义务并未因此得到豁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法违约责任实行原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如果是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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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