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管辖异议谁有权提出 |
释义 | 一、刑事管辖异议谁有权提出 刑事管辖异议有权提出的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动,案件管辖尤其是级别管辖与被告人联系最为密切,对管辖权异议的要求也最为强烈,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首先享有管辖异议权。 2.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害人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虽然对犯罪者的刑事追究由国家进行,但刑事诉讼的结果与被害人能否获得物质赔偿和精神抚慰紧密相关,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也有权对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 3.公诉人与自诉人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诉人与自诉人自己选择管辖的法院不应该提起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出现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情况,如果认为以上管辖改变存在错误或不适当,公诉人、自诉人还是对受案法院有提起管辖异议的权利。 4.与案件有关系的诉讼参加人 二、刑事管辖异议可以裁定驳回吗 刑事管辖异议可以裁定驳回。法律网提醒您,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三、管辖异议可以再审吗 管辖异议不可以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生效裁定,不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的条文理解是这样的,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本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存有争议,考虑到管辖权异议的救济已经通过一审、二审来保障,从程序稳定性上讲,允许再审讲严重拖延诉讼。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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