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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
释义
    出租车司机小陈咨询:2015年4月,我驾驶出租车与一辆私家车在矿山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我的出租车受损严重,修车29天,停运损失41410元。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我的出租车在这起事故中无责任,私家车车主承担全部责任。请问,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
    律师回复:在本次事故中,小陈的车辆维修费用由私家车车主承担毋庸置疑,但由于小陈驾驶的车辆系出租车,在车辆维修期间确实存在停运损失,但后期双方在向保险理赔的过程中遭到了拒绝,那么该停运损失是否应包含在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范围内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出租车司机小陈在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应当得到赔偿。
    周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司机王某在掉头的过程中,未充分注意车辆后面行走的李某,致使李某躲避不及身体受到伤害,双方报警后,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不能确定王某驾车与李某有接触,请问,要负责任吗?
    律师回复:王某的行为与李某受伤害之间确实有直接因果联系,故此,王某应对李某因此次事故所遭受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司机王某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其应负有确保安全的注意义务,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对其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马先生:李某驾驶机动车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突然被闯红灯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刘某迎面撞上,刘某受伤,电动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双方到公安机关处理,经查看监控,驾驶电动车的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后,李某被告知仍然要赔偿刘某的损失。这是为什么?既然无责任,为何还要赔偿王某的损失呢?
    律师回复: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无责赔付的限额分别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无接触,是否就必定互不负责?
    公安机关认定驾驶机动车一方无责任,仍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微友提问
    微友“周周”: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驾驶的是摩托车,没有保险,我们承担的是同等责任,我是一家服务公司的员工,请问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律师回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是同等责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继而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合具体的级别来决定是否主张伤残津贴或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微友“彭城一兵”:朋友骑电动车与对面开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造成另一骑自行车的受伤,我朋友伤的重,现在还没有出院,由于另外一个受害人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了,请问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要是被第一个受害人用完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一起交通事故中有两个以上受害人的,交强险在赔偿限额内按份额进行分配。如果你朋友不放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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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