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调解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一、不履行调解的法律后果 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却未履行,有的义务人还以此故意(恶意)拖延执行,自称为缓兵之计,有的就此想彻底赖账。这时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对执行和解的规定,特别是申请恢复执行期限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且执行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那么,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还是可以保护的。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持执行和解协议,在不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内,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二、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是,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是与判决书、裁定书同样体现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司法文书,且未经相应程序不得改变其效力,均是司法权的有形载体,都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和强制力,不应差别对待。 无论是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还是拒不执行法院调解书,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都应该受到刑事追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8月2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作出了立法解释: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也应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对象,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应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不履行调解的法律后果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既然达成了调解协议,那就要遵循诚信原则,好好的履行相关的协议,拒不履行的话,严重的可能涉及犯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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