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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予执行符合的条件
释义
    一、先予执行符合的条件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二、移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函
    ×劳人仲函[20 ]第 号
    人民法院:
    本委于 年 月 日对 与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劳人仲字(20 ]第 号)裁决先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案件移送你院执行。
    附:1.先予执行裁决书;
    2.裁决书送达证明。
    二○ 年 月 日
    附注: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移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函》说明。
    三、劳动仲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裁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裁决先予执行只要符合法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法律规定由仲裁庭直接移送法院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才可以执行。显然,仲裁先予执行裁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法院无权对先予执行裁决进行立案受理和实体审理、审查。劳动仲裁先予执行裁决制度,是对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工伤后医疗费得不到保障等,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生活甚至生存的紧急情况下设立的特别保障制度,劳动仲裁委员会一经作出先予执行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并直接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针对生效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不符合法院受案范围,法院也就无权予以立案受理和实体审理、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程序法,其创设的先予执行裁决制度,人民法院应当遵照执行。
    用人单位不服先予执行裁决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执行阻却。民事执行程序启动后,一般不得中途停止,而应依法连续执行,直到全部实现债权人的实体权利。执行阻却的形式有暂缓执行、执行中止和执行和解,执行阻却各种形式各有其条件,但用人单位起诉不构成仲裁先予执行裁决执行阻却的条件,法院应当连续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先予执行符合的条件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先于执行需要当事人基于生产或者生活急需而提出,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和被先予执行人具有先于执行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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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