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工工伤谁负责 |
释义 |
一、劳务派遣工工伤谁负责 由劳务派遣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涉及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三方,包含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合同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对派遣员工而言,他(她)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但对劳务派遣公司而言,因派遣员工是在为要派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要派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因工伤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义务,由要派单位承担。因此,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会依据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二、劳务派遣工伤的案例分析 2007年11月5日,老吴由某劳务派遣公司(下称“A公司”)派遣到B公司从事花木维护工作,工资由A公司发放。2009年3月,老吴在工作时受伤,后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评为7级伤残。B公司支付了老吴的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老吴到A公司要求支付工伤待遇,A公司也一直推托。2009年5月,老吴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待遇。 B公司辩称,老吴虽是在养护花木工作时受伤,但老吴不是B公司的正式员工,B公司每年都向劳务公司支付员工管理费,老吴的工伤应由A公司负责。 A公司辩称,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对B公司的影响,两公司签订了协议,A公司只是代B公司管理后勤职工,工资也是B公司打到A公司账上再由A公司代发。老吴的工伤应由B公司负责,A公司不应承担老吴的工伤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评析: 1、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各用人单位都要严格遵守,不能规避法律。两公司签订的协议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该协议应属无效。 2、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可知: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本案中两公司并无相关的协议来保障老吴的合法权益。 3、《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均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本案中老吴的工伤应该由A公司和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正确。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说劳务派遣工工伤谁负责的问题,首先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则会依据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若是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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