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特点 |
释义 |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特点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特点是: 1.土地用途是由代表国家长远和全局利益的中央政府通过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一经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 2.土地用途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即具有强制性。违反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选定区域的土地用途,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法律网提醒你,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预先进行审批是关键;而保护农用地则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耕地的破坏、闲置和荒芜,开发未利用地、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复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肃法律责任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保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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