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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能否直接参与分配
释义   一、基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能否直接参与分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对该建筑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亦即在承包人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涉及债务被处置后,承包人有权要求在其他债权人之前优先得到受偿,且只有其全额得到受偿后,才会轮到其他债权人受偿。该等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除出售给消费者且消费者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外,承包人可以要求对建筑工程予以拍卖、折价并优先于抵押权在内的其他债权优先受偿。
    
    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要满足什么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许可证延期办理时间
    三个月,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于建设工程优先权能否直接参与分配的相关内容,纠纷处理的时候,要按照纠纷处理的原则去处理,避免产生更严重的纠纷。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八十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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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