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验收程序 |
释义 | 一、水利工程验收程序 (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3)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实验报告单; (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5)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6)全部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规定的内容,保质保量的全部建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即应组织验收。全部工程验收时,对已交工或初步验收过的单项工程需予以确认,但不再办理验收手续。有些大型联合企业,因全部建成时间很长,对其中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可参照建设项目全部验收方法进行验收。 ![]() 二、单位工程质量由哪个单位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 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三、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水利工程验收的程序是比较复杂的,包括了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工自验收环节、公司抽检验收环节三部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水利工程验收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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