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人员判刑多久可以减刑 |
释义 | 一、判刑人员判刑多久可以减刑 判刑人员判刑满足减刑条件时,就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二、限制减刑与不限制区别有哪些 1.适用的范围明显不同。 2.所处的刑事诉讼阶段不同。 3.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同。 4.裁量的法院不同。 5.适用的刑罚种类差别很大。 ![]() 三、被限制减刑的人是否可以假释 法律网提醒您,被限制减刑的人属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可以假释,没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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