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的处罚 |
释义 | 招摇撞骗罪 ,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 ; 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所谓冒充,指冒充国家机关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身份或职位。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 ;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招摇撞骗的处罚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招摇撞骗罪限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 ; 诈骗罪不限 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财物。如果行为人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定方式招摇撞骗,骗取了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的,应认定为招摇撞骗罪 ; 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属于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1.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本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行为人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诈骗犯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诸如非法获取职务、地位和某种荣誉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法律规定,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才可以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本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当行为人招摇撞骗骗取财物时,这两种犯罪是竞合的,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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