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设立需要注意哪些 |
释义 |
一、法人设立需要注意哪些 (一)申请人 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申请人为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为该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 (二)需提交的文件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核准登记。 应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工商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申请登记的申请后,应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工商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人设立方式有几种 概括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设立方式,大致有三种: (一)命令主义设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设立,自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种设立方式适用于机关法人或国有事业单位法人。 (二)登记主义设立。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设立的法人自登记程序完成时成立。 (三)依照条例、章程设立,即国家以法律或统一的章程规定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凡满足该条件并符合该程序的团体,即取得法人资格。这一程序主要适用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三、法人成立和法人设立的区别 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没有法人的设立便没有法人的成立,凡法人成立必须经法人设立。它们是法人产生过程中的两个阶段,有以下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法人的设立是一种准备行为,它属于法人产生的准备阶段,因而这种准备行为既有法律性质上的,也有非法律性质上的;而法人的成立则不同,它属于法人产生的形成阶段,其行为性质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为。 (二)两者的要件不同。法人的设立一般要有合法的设立人,存在设立基础和设立行为本身合法等要件;而法人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以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要件。因此,法人的设立并不当然导致法人的成立,当设立无效时,法人就不能成立。 (三)两者的效力不同。法人在设立阶段,仍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是非法人组织的行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设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则由设立人承担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而法人成立后即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法人享有和承担。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法人设立需要注意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法人的设立主要有命令主义设立、登记主义设立和依照条例、章程设立等三种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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